(原标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联系部门为投资与证券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1-86978641,电子邮箱zqb@haers.com;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部门为投行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021-20328276,电子邮箱Yan.Jiu@boci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