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人行: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增减、公司合并分立、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交易等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便利,确保股东权利。规则还明确了提案、通知、表决、会议记录及信息披露等程序要求。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