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解任等情形。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或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继续履职。董事、高管离职后2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及离职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