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单位任职,且与公司无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任职。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和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涉及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