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与评价,财务信息及披露审阅,重大决策监督等。委员会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核财务报告、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首席财务官,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并监督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系统。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需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相关决议及履职情况须按规定披露。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