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方式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定价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4,062,7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1,000.00万元,用于标签标识印刷材料扩产、电子级功能材料扩产升级、研发中心升级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股票自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同时审议通过发行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等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