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行为。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后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禁止交易期间涵盖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件披露期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须在股份变动后1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违反规定将追究责任,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办法还明确信息申报、披露要求及违规责任,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