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佳都科技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旨在防范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明确利益冲突情形包括持有竞争或业务往来公司权益、关联交易、在竞争方任职等。相关人员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或业务往来的实体中投资、任职或从事竞争活动,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决策的礼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报、调查、审批及处分。每年至少一次审查,相关人员须在知悉利益冲突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