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汇鸿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2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无股东出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参与股东29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36,003,699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33,353,808股,占99.8274%;反对2,518,291股,占0.1639%;弃权131,600股,占0.0087%。议案获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