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就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2日15:30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1,818,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039%;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合计1,08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9,134,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745%。会议审议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