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对经营层的监督。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须包含两种性别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物色并提名董事人选,提出继任计划建议,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建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支持董事会表现评估。委员会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且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