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1日,授予价格为15.00元/股,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61.7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未收到异议。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无违规买卖股票行为。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