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于2025年9月1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32,488,7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3704%;网络投票股东304人,代表股份7,670,409股,占1.212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交易议案获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