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盛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缪汉根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截至2025年8月28日收盘,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21元/股的80%(即10.568元/股),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鉴于“盛虹转债”距到期日尚远,且近期股价受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影响未能体现公司长期价值,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并在未来三个月(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内如再次触发修正条款亦不提出修正方案。下次触发修正条件的期间自2025年11月29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