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住所或通知地点,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资减资、修改章程等职权。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交临时提案。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表决分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律师需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