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适用对象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效益与激励结合、责权利对等原则。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标准、考核履职情况。独立董事津贴不超过税前15万元/年,费用由公司承担。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薪酬由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董事长固定薪酬不超过200万元/年,其他人员不超过150万元/年。绩效薪酬根据年度考核指标确定,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放。兼任职务按孰高原则取酬,不得兼职取酬。存在重大违规等情形的,董事会可减少或终止薪酬发放。税费由公司代扣代缴。制度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