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在重大事件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事件时及时披露。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应关注媒体报道及股价异常波动,及时回复监管问询。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在境内外市场披露信息。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保密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