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制定,规范股东会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前应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须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