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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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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续聘、改聘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和连贯性。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证券法规定、具有健全内控制度、良好执业记录等条件。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应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审计委员会负责资质审查、调查及监督,形成书面意见并归档。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披露前任及拟聘事务所情况。审计费用变动超20%需披露原因。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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