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规定,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管理,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实际岗位领取薪酬,不另享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享津贴,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及考核情况发放。薪酬为税前标准,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保及公积金按国家规定执行。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计发薪酬。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