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建立与实施,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在披露前须保密,严禁内幕交易。制度明确信息披露流程、各部门职责、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