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本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需提供详细资料并承诺履职。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股东投票总数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为无效投票。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当选,得票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得票相同导致当选人数超限,或当选人数不足法定要求,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另行召开股东会。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