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应过半数董事通过,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署同意。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对股东及关联方担保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无反担保的担保。担保合同须明确债权人、债务人、金额、期限、方式、范围、期限等条款,并办理反担保法律手续。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管理,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被担保人逾期未还款或出现风险,公司应及时披露并启动追偿程序。违规担保将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