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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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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制度明确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关联方依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确定。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形式,禁止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须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不得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董事、高管须勤勉尽责,财务与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往来情况并报告。发现资金占用应立即制定清欠方案,及时披露并采取司法冻结、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清偿。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须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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