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凌志软件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588 公司简称:凌志软件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上市交易所为上海证劵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简称凌志软件,股票代码688588,变更前股票简称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陈坤,证券事务代表王俊萌;电话021-61659566;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楼5楼;电子信箱info@linkstec.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856,103,716.68元,上年度末1,790,370,611.73元,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3.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报告期末1,242,700,584.67元,上年度末1,252,807,938.98元,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0.81%。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515,587,768.28元,上年同期531,750,221.01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3.04%。
利润总额本报告期126,500,440.90元,上年同期17,714,772.13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614.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111,969,365.34元,上年同期10,158,759.63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002.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107,129,711.11元,上年同期-20,649,412.12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15,925,574.54元,上年同期69,058,046.46元,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76.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报告期8.59%,上年同期0.84%,增加7.7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本报告期0.29元,上年同期0.03元,增减8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本报告期0.29元,上年同期0.03元,增减866.6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本报告期7.83%,上年同期6.43%,增加1.40个百分点。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7,39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张宝泉,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19.86%,持股数量79,425,226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吴艳芳,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16.67%,持股数量66,683,517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上海达盈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4.13%,持股数量16,522,766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上海华达启富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3.28%,持股数量13,128,719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上海华富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2.71%,持股数量10,830,975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周颖,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0.82%,持股数量3,281,015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上海富汇智华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0.76%,持股数量3,035,568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上海达富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0.65%,持股数量2,618,692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梁启华,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0.61%,持股数量2,449,238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天风证券资管-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天风天浩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0.51%,持股数量2,046,827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无,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张宝泉和吴艳芳为夫妻,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宝泉同时持有达盈智汇、富汇智华、达富智汇、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吴艳芳同时持有达盈智汇的份额,且担任达盈智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周颖和庞军为夫妻,周颖同时持有华富智汇、达盈智汇和富汇智华的份额,且担任华富智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庞军持有华富智汇的份额;3、梁启华同时持有华达启富、达盈智汇、富汇智华、达富智汇的份额,且担任华达启富、富汇智华、达富智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4、除上述关联关系以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无。
2.4 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