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司太立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20 公司简称:司太立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股票种类:A股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司太立 股票代码:603520 变更前股票简称:/ 董事会秘书:郭军锋 电话:0576-87718605 办公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 电子信箱:stl@starrypharma.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总资产:5,922,674,589.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26,072,325.06
本报告期: 营业收入:1,397,760,445.65 利润总额:39,085,937.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35,461.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279,554.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644,751.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0.08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5.06 利润总额:41.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20.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减少0.0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6.67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3,731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胡健,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10.56,持股数量:46,305,0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质押 46,300,000
股东名称:胡锦生,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10.28,持股数量:45,072,126,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质押 43,596,800
股东名称:倪莲慧,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4.68,持股数量:20,500,0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2.42,持股数量:10,615,827,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1.58,持股数量:6,946,0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1.49,持股数量:6,549,13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青岛皓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皓云资产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1.00,持股数量:4,379,98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慎知资产行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0.85,持股数量:3,731,688,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性质:国有法人,持股比例(%):0.82,持股数量:3,589,743,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0.76,持股数量:3,350,775,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股东胡锦生、胡健为直系亲属关系,两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胡健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资金产品,同时胡锦生与该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建立一致行动关系; 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注:2025年7月1日,控股股东胡健先生解除质押股份43,176,800股,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率降至47.71%。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