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立高食品因激励对象离职、放弃归属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合计作废328.94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49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92.96万股;预留授予20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74.50万股。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因激励对象放弃归属,作废80.74万股。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考核要求,作废80.74万股。公司已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作废事项。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