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内部问责委员会,旨在完善法人治理,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主要职责包括指导监督问责制度实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并与绩效考核挂钩。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可举报失职行为,经核查后提出处理方案上报董事会。问责程序由相关负责人提出,内部审计部门调查核实,委员会审议决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被问责人享有申辩、申诉及复核权利。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