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有效履职,提升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提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通知需提前发出。董事会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书面方式进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等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