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审议合规与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及机构设置,评估重大决策风险及解决方案,审议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并每年至少一次评估公司及附属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有效性,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向股东汇报。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批准。委员会可聘请外部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秘书部门负责会议记录并保存。本规则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为准。规则修订由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