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光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发出;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提议召开,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紧急情况可缩短时限。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投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等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