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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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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的,董事可要求赔偿。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印章、数据资产等移交,并签署移交文件。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在离职后持续有效,执行职务造成公司或他人损失的,不因离职免除责任。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追责。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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