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旨在建立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不得以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或以其他方式输送利益。董事会应定期检查资金及资产受限情况,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内部审计并督促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年报审计中须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定期报告。董事、高管若协助占用资金将被追责。被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须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