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职责。任职者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不得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新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公司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解聘秘书需有充分理由,并及时报告交易所。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与相关会议,获取信息资料,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