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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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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首席战略官及其他《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后六十日内应完成补选。离职人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印章、数据资产等,并签署确认书。离职后仍须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及未完成的公开承诺。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如存在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情形,公司将追究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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