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1/3,至少有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过半数并任召集人。独立董事需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和津贴。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更换及会议机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