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应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利害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6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并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费用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工作便利。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