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瑞茂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业绩预告、利润分配、回购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公司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信息。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保密义务,违规将被追责。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