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不得混存其他资金,公司须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主营业务,投资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涉及重大变更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应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