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决议,决策重大经营事项。董事会职权行使须通过会议决议形式进行。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及信息披露。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决策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在审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