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行使职权包括审核财务报告、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等,并对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