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或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提名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