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并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研究制定董事及高管选择标准;搜寻合格人选;审查董事及高管候选人并提出建议;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