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8月29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曹路主持。出席股东共2,3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659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业绩补偿款支付方式的议案》《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其中,刘为民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