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音飞储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职权,且上述职权不得授权董事会代为行使。股东会召开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发出,提案需属职权范围并符合法规。会议表决实行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