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船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三名以上委员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委员具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和修订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