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实收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选举董事、审议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职权。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涉及重大事项如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需特别决议。公司应保证股东会正常召开,决议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