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已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发行价格由3.74元/股调整为3.66元/股,发行数量为409,836,065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0.97%。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承诺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