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等事项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交易、重大交易等事项按金额标准由董事会审议。董事应遵守忠实与勤勉义务,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