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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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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在审计、提名、薪酬等委员会中过半数并任召集人。独立董事须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任期不得超过6年,连续任职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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